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,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,確定公司發展規劃,健全投資決策程序,加強決策科學性,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關規定,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,并制定本工作細則。
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,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。
第二章 機構及人員組成
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,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。
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、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(含三分之一)的全體董事提名,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。
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(召集人)一名,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,由委員選舉產生,并報董事會備案。
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限與其董事任職期限相同,連選可以連任。如有委員因辭職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,其委員資格自其不再擔任董事之時自動喪失。董事會應根據《公司章程》及本工作細則增補新的委員。
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下設工作組。董事會秘書負責戰略委員會和董事會之間的具體協調工作。
第三章 職責權限
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:
1、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
2、對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
3、對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、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
4、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
5、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;
6、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。
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,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。
第四章 決策程序
第十條 工作組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,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:
1、由公司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資融資、資本運作、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、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;
2、由工作組進行評審,簽發書面意見,并向戰略委員會提交正式提案。
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工作組的提案召開會議,進行討論,將討論結果提交董事會。
第五章 議事規則
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原則上應于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,特殊情況除外。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,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。
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;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;會議做出的決議,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。
第十四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;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。
第十五條 工作組負責人可參加(列席)戰略委員會會議,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、監事、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方面專家列席會議。
第十六條 如有必要,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,費用由公司支付。
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、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、法規、《公司章程》及本工作細則的規定。
第十八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,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;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。
第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,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。
第二十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,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執行。
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執行;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、法規相抵觸時,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執行,并立即修訂本工作細則,報董事會審議通過。
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。
廣東和勝工業鋁材股份有限公司
2012年5月30日